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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白环罚字〔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月10日,在对该公司高新沙文园区科创路110kV电力通道建设工程及高新沙文园区110kV嵩黎I、II回线路新建工程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建设项目现场处于停止建设状态,建设项目已完成电缆沟修筑及电缆敷设,通电所需的相关设备及电缆接头未安装,未通电运行;现场无法提供环评审批手续。后经核实,该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处罚1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4
    决定机关 白云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