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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凌星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UJR5P-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10317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12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5-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7626615】。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2285.1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四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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