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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凌星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UJR5P-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8136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19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0-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0611822】。一、被申请人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货款64587元及逾期利息给原告邓永星;二、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9月18日计至付清日止;三、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950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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