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31日,当事人宁波恒立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BX****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途经宁波市海曙区顺德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时,砂浆掉落在路面上,造成路面污染。经测量,路面污染面积为40平方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唐朝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