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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1〕罚决字第18-00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6日22时许,当事人宁波恒立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地段HS07-04-03B、HS07-04-06地块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经测试该施工作业噪声已超过国家标准。且经核实,宁波恒立混凝土有限公司并未办理《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另经本机关办案系统查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16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唐朝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