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甬公(消)行罚决字〔2018〕108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华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慈溪经济开发区兴慈六路西侧的宁波华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宁波华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8月9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9 |
| 决定机关 | 杭州湾新区区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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