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市监处字〔2020〕13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处以罚款人民币1800元整,(即广告费用4倍的罚款)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8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卫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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