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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市监处字〔2020〕13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处以罚款人民币1800元整,(即广告费用4倍的罚款)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