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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市监处字〔20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温州融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温州融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处以罚款20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3
    决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