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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0296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5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资料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4月24日9时42分,浙A1J657普通客车在104国道湖州湾山加油站停靠上客1人。经查,浙A1J657普通客车是杭州至利辛的省际班车。2021年6月7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成林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视频监控截图、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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