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18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1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1月26日7时46分,省际班车客运浙A1J657普通客车在石桥路长城街交叉口(高架入口处)招揽3名乘客乘车,现场人员是房磊,车辆所有人是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32021年3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房磊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监控视频记录、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信息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