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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阳民罚字〔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惠州首明投资有限公司在淡水街道“中信新城花”园C区侧门处违规树立“碧桂园·南站·新城”字样,且逾期未整改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于惠州首明投资有限公司在淡水街道“中信新城花”园C区侧门处违规树立“碧桂园·南站·新城”字样,且逾期未整改的行为,给予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惠阳区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