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阳民罚字〔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惠州首明投资有限公司在淡水街道“中信新城花”园C区侧门处违规树立“碧桂园·南站·新城”字样,且逾期未整改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于惠州首明投资有限公司在淡水街道“中信新城花”园C区侧门处违规树立“碧桂园·南站·新城”字样,且逾期未整改的行为,给予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0 |
决定机关 | 惠阳区民政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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