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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税莞城罚〔202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8年7月被认定非正常,企业所得税2018年1月起逾期未申报;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从2018年1月起逾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从2018年7月起逾期未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1月-2021年3月多次逾期申报360天以上,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