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树户外用品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尤芳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78823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丰民初字第2929号
    案号 (2015)丰执字第006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3
    发布日期 2015-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伟毅借款3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4年6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伟毅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000元;三、被告大树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尤南中对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两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