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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星(吉安)电子通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0056****9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79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6637318】。一、被告六星(吉安)电子通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德奥电梯科技 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170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57170元为本金,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1月20日起计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滞纳金总额以本金57170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东德奥电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62元,由原告广东德奥电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3元,被告六星(吉安)电子通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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