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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江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恒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136883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赣0421执5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7
    发布日期 2018-07-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2012年11月2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2014年5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九江市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江县分公司自愿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江圣雄门面款234360元及摊位款60900元共计295260元,并支付摊位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摊位款60900元为标准按日1‰从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摊位款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江圣雄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6927.49元,减半收取3463.75元,由被告九江市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江县分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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