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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方圆化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锦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5353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淮开民初字第01857号
    案号 (2016)苏0891执11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3
    发布日期 2016-07-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廷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秦殿会粉刷款18.6万元; 二、被告淮安方圆化纤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秦殿会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20元,由被告姚廷照、方圆公司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姚廷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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