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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应急罚〔2020〕2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欧品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19日下午,慈溪市掌起镇安监所执法人员对宁波欧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90名,但主要负责人和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未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车间内有2名从业人员(陈国全、薛磊)正在从事焊接作业,但都未能提供焊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其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条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欧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户名: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