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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潭市监处字〔2020〕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安排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工作的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3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5
    决定机关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