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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2609****5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6民初9506号
    案号 (2021)皖1226执8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结算,截止2020年12月23日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欠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到期未付租金405500元,双方经协商,对到期未付租金及此后的租金支付标准做如下调整,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0000元,于2021年2月25日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0000元,于2021年3月2日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52500元,于2021年4月2日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23000元,于2021年5月2日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52500元,于2021年6月2日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52500元,于2021年7月2日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52500元,于2021年8月2日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52500元,于2021年9月2日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52500元,于2021年10月2日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52500元,于2021年11月2日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52500元,于2021年12月2日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52500元,于2022年1月2日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52500元;二、自2021年1月25日起,若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全部未到期租金视为全部到期,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同意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0000元违约金,并同意向仲信-4-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合同项下标的物,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按时足额付清全部款项前,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留原合同项下标的物所有权;三、截至2020年12月23日,迟延履行金计10000元,由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一次性支付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四、党敬先、李敏、张颜青就上述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义务及原合同项下义务,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条款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主债权合同,主债权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担保条款的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325元,减半收取计3662.5元,由颍上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党敬先、李敏、张颜青承担。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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