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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汕龙市监处字[2019]2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广告经营者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广告客户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9
    决定机关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连育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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