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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管(消)行罚决字〔2019〕17000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两岸温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与《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五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杭州两岸温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西湖风景名胜区大队 2019年7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9
    决定机关 西湖风景名胜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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