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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天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涂德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908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沙市民初字第01627号
    案号 (2017)鄂1002执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5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涂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荆州市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50000元,并向原告承担分别自2014年5月23日(计算基数为100万元)、2014年6月27日(计算基数为190万元)、2014年8月19日(计算基数为75万元)起开始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以六个月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息5.85%)四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湖北天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天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涂德喜就被告涂婷婷前列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担保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涂婷婷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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