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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天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涂德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908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荆仲字第91号
    案号 (2015)鄂荆州中执字第000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书
    执行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04
    发布日期 2015-05-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湖北天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涂德喜支付申请人荆州市荆州区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300万元和利息,其中截至2014年7月16日的利息188万元,2014年7月17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本金1300万元、月息2%的标准计付。二、本案仲裁费8.85万元、财产保全费0.55万元、律师费9万元,由被申请人湖北天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涂德喜承担。三、被申请人湖北天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涂德喜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四、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并请求荆州仲裁委员会制作调解书,任何一方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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