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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福公(天安)行罚决字〔2021〕39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1月29日15时许,福田区天安派出所民警陈金辉和徐晓在福田区白石路5号升源职工宿舍1-108号排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情况,排查发现居住在白石路5号升源职工宿舍1-108号超过7天的非深户籍人员杨光照(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22731********3257,贵州省惠水县)未按规定在出租屋综管系统进行登记。经查,杨光照是2021年8月15日入住白石路5号升源职工宿舍1-108号的,白石路5号升源职工宿舍1-108号实际管理单位是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罚款伍佰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30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