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宸华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800MA****UJ5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民终1175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1971执107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日期 | 2019-08-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196619964】。限被告福建宸华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7600元及利息(利息以8976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2月8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限被告福建宸华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交付48个包装桶;若未能在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内交付,应按每个包装桶2300元的标准对原告进行赔偿;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988.9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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