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公(门)行罚决字[2018]149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9月05日9时0分,南门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旅馆业例行检查时发现鹿城区飞霞南路新华大楼2楼逸柏酒店飞霞店未按规定登记酒店8228房间住客陈*的身份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5 |
决定机关 | 鹿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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