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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经开公(闻)行罚决字[2018]1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3月01日,闻潮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街道10号大街(东)168号5幢三楼的杭州圣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购买入库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20升),后该公司于2018年01月11日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的购买情况报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备案,并录入电脑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圣石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闻潮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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