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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百安居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178****038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21民初2364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4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斯达瑞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按照原被告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的约定计算,扣除已偿还的利息185540元)。二、被告江苏百安居管业有限公司、刘尊华、孙金良、王春谋、蒋博、岳喜东、刘凤玲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州斯达瑞工艺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州斯达瑞工艺品有限公司、江苏百安居管业有限公司、刘尊华、孙金良、王春谋、蒋博、岳喜东、刘凤玲共同负担(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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