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群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5289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北民初字第4566号 |
案号 | (2016)鲁0203执9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24 |
发布日期 | 2016-07-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新臣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 二、被告青岛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400元,由被告王群、被告青岛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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