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环罚字[2017]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华芝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于2017年6月2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年产15万台电风扇、5万台取暖器、25万条电热毯、10万台全自动洗衣机、15万台冰箱生产线技改项目需要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全部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年产15万台电风扇、5万台取暖器、25万条电热毯、10万台全自动洗衣机、15万台冰箱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生产; 2、处以罚款八万六仟元。宁波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3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31 |
决定机关 | 市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建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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