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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环罚字[2017]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华芝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案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于2017年6月2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年产15万台电风扇、5万台取暖器、25万条电热毯、10万台全自动洗衣机、15万台冰箱生产线技改项目需要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全部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年产15万台电风扇、5万台取暖器、25万条电热毯、10万台全自动洗衣机、15万台冰箱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生产;   2、处以罚款八万六仟元。宁波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31
    决定机关 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徐建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