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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金合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0033****440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8797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31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1-0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3610351】。一、限被告盐城金合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天内向原告东莞市巨冈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0500000元; 二、限被告盐城金合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东莞市巨冈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0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5月21日计至货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且违约金总额以21000000元为限。)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3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盐城金合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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