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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志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084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姑苏民四初字第01734号
    案号 (2016)苏0508执19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8
    发布日期 2016-12-24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志刚确认结欠原告顾建伟借款本息1554万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12月8日)。被告吴志刚于2016年5月15日前归还50万元,自2016年7月开始,每月10日前归还100万元,直至还清。 二、如被告吴志刚有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顾建伟有权要求被告吴志刚继续支付利息(以上述协议一中未支付的金额为本金,自2015年12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被告吴志刚有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部分及上述利息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三、被告苏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禾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吴志刚应承担的上述一、二两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115088元,减半收取575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2544元,由三被告负担,于2016年7月10前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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