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水岩智能物流(北京)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0B5QT-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3民初3830号 |
案号 | (2019)京0113执61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09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水岩智能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于二○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给付原告北京普洛斯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应付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滞纳金共计二十九万零三百零一元六角五分[已扣除被告水岩智能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给付的保证金十六万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八分]。 三、被告水岩智能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于二○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前给付原告北京普洛斯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空置费二十七万六千五百五十六元及律师费八万元。 四、被告水岩智能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于二○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给付原告北京普洛斯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维修费用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四元八角。 五、被告水岩智能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不再要求原告北京普洛斯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十六万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八分。 六、双方之间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七、案件受理费五十元、财产保全申请费四千六百零五元,均由被告水岩智能物流(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二○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北京普洛斯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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