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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交运罚〔2022〕1(2022)0118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4
    决定机关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朱世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