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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交运罚〔2022〕1(2021)1225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8
    决定机关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朱世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