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19]504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望湘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汉路店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5月13日14时许,长河派出所民警在对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515号江南天街商业中心1幢501-6室的杭州望湘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汉路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时报送于2019年4月10日招用的员工王某的身份信息至公安机关,也未告知王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建设银行(余杭、萧山、富阳、临安除外)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长河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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