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魏献壮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070****9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26民初1695号 |
案号 | (2019)冀0126执3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货款265835.1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7年9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为基础加收50%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8元,减半收取计2644元,由被告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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