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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人和金钢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875****365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8民初2160号
    案号 (2020)粤0608执3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3-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人和金钢牛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南海消防工程设计安装公司支付工程款127000元及利息(以127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5月30日开始计算至十级支付之日);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之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10元,由被告佛山市人和金钢牛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该款项原告已经预交,本院不作退还,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债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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