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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康环罚〔202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排放污染物,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0
    决定机关 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