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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昆卫职当场罚[20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7
    决定机关 苏州昆山市卫生计生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