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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关缉违字〔2022〕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科处罚款人民币1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8
    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
    法定代表人 孙邦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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