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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启综执罚〔2019〕第5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按涉案工程合同价(¥83962869)百分之一的罚款处理,计人民币捌拾叁万玖仟陆佰贰拾捌元陆角玖分整(¥839628.69)。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8
    决定机关 南通市启东市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