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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住建罚字〔202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连云港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柒佰贰拾贰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6
    决定机关 连云港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