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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200170447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或者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7年05月31日在张江镇哈雷路1118弄5楼实施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或者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3、现场检查笔录;4、法人委托书;5、现场照片;6、询问笔录;7、营业执照;10、身份证复印件;11、其它类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30000、责令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1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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