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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蓝海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6****1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深国仲裁1152号
    案号 (2021)粤03执60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0605228】。(一)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人支付项目认购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剩余预期投资益人民币22130.14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人支付资金占用期间(迟延付款期)的利息,该利息以人民币1022130.14元为基数、按照3.85年的标准、自2019年6月14日起计算至前述款项付清之日止;(三)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第(一)和第(二)裁决项下的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和公证费人民币1,000元;(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1658元,由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1658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1658元;(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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