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市商轮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孙永根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1214****489M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72民初114号 |
| 案号 | (2017)鄂72执77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海事法院 |
| 执行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10-11 |
| 发布日期 | 2017-10-2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湖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市商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万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宁波市商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在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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