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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千山中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8267****5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105民初2062号
    案号 (2019)鲁0105执6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5
    发布日期 2019-06-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千山中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泰沃中空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3200元; 二、、被告河北千山中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泰沃中空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违约金:自2017年12月1日起自判决生效之日止,以432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河北千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保全费520元,共计985元,原告负担10元,两被告共同负担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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