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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2019〕2720190051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物品,罚款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6
    决定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顾惠伶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