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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东方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27****821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7民初651号、(2020)粤06民终8703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7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11216600160】。一、被告深圳市东方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育聪返还工程款887486.07 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887486.07 元为基数,自2019 年7 月15 日起计算至2019 年8 月19 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 年8 月20 日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83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11483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育聪负担100元,由被告深圳市东方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113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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