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市丰国 简罚 〔2018〕 157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04-01至2017-06-30增值税(商业(17%))、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16 |
决定机关 | 吉林市丰满区国家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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